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关于明确夜大和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条件的通知
 

关于明确夜大和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

 

水平条件的通知

 

 

各位夜大在读本科生和自考在籍本科考生: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沪学位办[2006]4号关于《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精神,考虑到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从200871日起,除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合格线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合格证书(即笔试+口试)也可以作为夜大、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条件,并同时不再执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单独笔试合格证作为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条件。所有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全国英语等级三级(PETS3)合格证书、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证书或成绩单从签发证书或成绩单之日起四年有效。

 

 

特此通知。

 

 

 

复旦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附:校通字[2008]7号关于修订《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复旦大学校长办公室

 

通知

校通字〔20087

总第1058


  关于修订《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经2008221日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二款
除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授予学士学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五)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中提到的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 修订为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即笔试+口试)或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外语专业四级统测或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
  《复旦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应条款同时依此修订。
  200871日以后毕业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生正式实施此项规定,并同时不再执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单独笔试合格证作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条件。所有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全国英语等级三级(PETS3)合格证书、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从签发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之日起四年有效。
  特此通知。

                二
○○八年三月四日

 


校长办公室

200834日印